而且别看人家是小孩子,衣服每个季节,每个款式可是有好多套,还有专门的睡衣。
有的是宋雪瑶从空间里面给他们拿出来的,不管是款式还是质量都是特别好。
几个宝贝特别喜欢,妈妈的眼光一如既往的好。
他们穿的衣服在学校不管是同学还是老师都夸他们。
孩子们在忙活,宋雪瑶两人也去忙自己的事了。
还要看每天的营业额还有报表,还有一些反馈意见。
这过不了多久就是国庆了,国庆可是大节日,必须要搞点活动。
打折虽然可是可以,但是这样时间长了留不住顾客。
所以得想个办法留住这些顾客长期消费。
所以只能拿出一点大家伙了,买多少钱就送这些东西。
毕竟现金红包,还有大彩电,大冰箱,也不是什么人都有的。
消费多少现金红包高达3000块,这怎么能够不诱惑人?
反正买东西她们在哪里都是买,这里买的多有礼品和乐而不为。
别的地方你哪怕消费再多钱,一根毛都没有。
果然人家不愧是做大生意的,格局就是不一样。
几个宝贝很快完成了任务,卷子也做好了。
宋雪瑶这次出的可是初二的题,嗯,四人都不错,都有90分以上。
所以吃上了他们心心念念的零食,吃完后自觉去刷牙。
妈妈真好,他们很荣幸这辈子有这么好的爸爸妈妈。
他们已经6岁了,懂得了很多,发现他们家里面的条件跟别人家的不一样。
别人家还吃不饱,他们家却永远不缺吃的。
而且爸爸妈妈还能做那么大的生意,相当了不起。
在学校,老师和同学都特别羡慕他们,但是他们也不骄傲。
毕竟这是爸爸妈妈的成绩,不是他们的成绩。
他们要做的就是认真学习,长大以后超过爸爸妈妈。
妈妈说过学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就算有一点成绩不能太过骄傲。
但也不能太低调,因为太低调了,人家会看不起你,会把你当成隐形的。
为什么两个人同时进一个店,一个穿着打扮得体,一个邋里邋遢的,而店员都会询问穿着得体的那一个人。
这也不能怪别人戴有色眼镜看人,妈妈说过她们是属于服务行业,她们也是拿提成的。
出来工作要养家糊口谁不想赚更多的钱?所以也不能怪人家物质。
而这边沈文斌和罗拉关系已经更近了一步。
已经确定下来了,这个星期天两人就订婚。
沈文斌还提醒罗拉没有通知她家里面的人。
罗拉的回答是太远了,通知了他们也赶不过来。
而且在他们m国婚姻自由,想嫁谁自己就嫁谁,大人也管不着。
只要有机会的时候告诉他们一声就好。
既然是这样沈文斌也没啥好说的,但是该有礼节肯定不能少了人家。
所以准备了500万的彩礼,还有衣服,其他东西就不准备了。
宋雪瑶也接到了这个好消息,她干爸以后再也不是一个人了,她也希望她的亲人每个人都是幸福快乐的。
但是她作为女儿肯定也要送一点礼,干爸都这么大方。
这天终于来到了星期五,可以休息两天。
本来之前是休息一天的,这还是宋雪瑶向唐卓年提出来的,所以现在的学生都是休息两天。
明天就是沈文斌订婚的日子,不管是生意上面的合作伙伴还是其他亲朋好友,都准备了礼物。
地点选择了梦想之巅,毕竟现在的梦想之巅可是京都最豪华的酒店。
沈文斌给宋家,唐家,苏家都发了请帖。
可谓是特别隆重,沈文斌知道宋雪瑶手里面有好东西。
所以也不客气直接开口要了一套适合订婚穿的晚礼服。
罗拉身材高挑特别适合穿那种高定的裙子。
宋雪瑶也是一个贴心的,从头到脚的全部准备好。
头上戴的皇冠,还有宝石项链,耳环,一双水晶鞋。
再加上高定礼服,完美,罗拉在试这个礼服的时候,嘴巴张的老大可以塞下一个鸡蛋。
好看,真是太好看了,真的狠狠把她惊艳了一番。
沈文斌就知道有事找他这个女儿绝对错不了。
想不到罗拉打扮起来这么好看,就像是国王一样。
美的惊心动魄,特别有气质。
宋雪瑶挑的尺码也是非常合适,毕竟礼服太大了穿起来特别不好看。
要是太小了也容易暴露缺点,她根据罗拉的身材选了一套非常完美的礼服,保证明天让她干妈惊艳全场。
晚上躺在床上宋雪瑶和唐云霆商量明天要送什么礼。
唐云霆想了想,“媳妇,干爸有钱,他不缺钱,你不如送一点实际的。
比如说,送子观音,还有延缓衰老的护肤品。
还有让他们身体越来越好的保健品,这些东西对他们来说可比钱好的多。”
“他们现在要的不就是这些吗?毕竟有了钱,追求的东西又不一样。”
“行,我知道要送什么了,不过我还是打算送他们一套房子。
这也是我这个做女儿应尽的义务,阿霆!觉得呢?”
“媳妇,我觉得可以,说了要给他们养老,肯定要说到做到。
不管他们以后有没有孩子,毕竟咱们是老大。”
但是这两人还不知道沈文斌冒出来一个危险的念头,那就是不想要自己的孩子。
他就怕有了自己的孩子,会偏向自己的孩子,忽略了宋雪瑶。
但是又打消了这个念头,这事等结婚后肯定要跟罗拉商量,毕竟他不能剥夺人家做妈妈的权利,更不可能独断专行。
如果罗拉没意见那就皆大欢喜,如果人家非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那他也会一如既往的对待宋雪瑶,算有了自己的孩子也不能取代她的位置。
毕竟他当初我是真的把人家当做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
可不能有了自己的孩子,立马就觉得人家不好了或者是多余的,那早干嘛去了?这样只会寒了人家的心。
做人可不是这么做的,毕竟当初可是他提出来的。
总不能用完人家就把人家丢了,这样还配做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