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春的风裹着泥土的气息掠过青山镇,李大壮蹲在自家牛棚前,望着两头膘肥体壮的黄牛直叹气。春耕刚过,家里实在缺钱,思来想去,他决定把牛卖给镇上的肉联厂。
\"李叔,就按咱说的办?\"肉联厂的采购员小王递来合同,\"牛肉每千克27元,牛头、牛皮、牛下水归厂里,您付400元宰杀费。\"李大壮粗糙的手指摩挲着合同,咬咬牙签了字。两头黄牛\"哞哞\"叫着,似乎预感到了什么。
三天后,李大壮去肉联厂结算。车间里血腥味刺鼻,工人们正忙得热火朝天。\"李叔,这是牛肉钱。\"小王递来一叠钞票,\"牛头和下水已经处理了。\"李大壮数着钱,突然听到旁边几个工人窃窃私语:\"听说宰牛的时候挖出牛黄了?可不是,卖了2800块呢!\"
李大壮的手猛地一抖:\"你们说牛黄?\"小王脸色微变,支支吾吾道:\"就...就一点边角料,不值钱。\"李大壮心里\"咯噔\"一下,他虽没见过牛黄,但也知道这是名贵药材,价格不菲。
当晚,李大壮就找到了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渠成顺正在擦拭刚送来的锦旗,看到李大壮火急火燎的样子,连忙招呼他坐下。\"渠主任,您可要给我做主!\"李大壮把合同拍在桌上,\"肉联厂吞了本该属于我的牛黄!\"
周万全推了推眼镜,快速翻阅着《民法典》物权编:\"关键要看合同对牛黄归属有没有约定。\"戴世龙拄着拐杖凑近:\"牛是老李的,牛黄自然也该归他!\"方梅的录音笔已经亮起,张彩娇开始整理类似案例。
调解室里,肉联厂的法律顾问振振有词:\"合同明确约定,牛下水归我厂所有。牛黄在牛下水里,当然属于我厂。\"李大壮气得满脸通红:\"我卖的是牛,又不是牛黄!\"
渠成顺翻开合同,逐字分析:\"合同标的是牛肉交易,并未提及牛黄。牛黄属于天然孳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归原物所有人。\"他转向肉联厂代表,\"也就是说,牛黄的所有权属于李大壮。\"
肉联厂代表仍不死心:\"但我们已经把牛黄卖了,钱也花了......\"周万全打断道:\"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返还所得。李大壮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方梅的报道《一头牛引发的物权之争》见报后,在镇上引起轩然大波。许多村民围在法律服务中心门口,讨论着牛黄到底该归谁。法庭上,法官最终采纳了渠成顺团队的意见,判决肉联厂返还李大壮2800元。
拿到钱那天,李大壮特意买了锦旗送到法律服务中心。\"要不是你们,我这老实人就要吃大亏了!\"他握着渠成顺的手,眼眶泛红。而这场风波过后,青山镇的乡亲们都记住了:白纸黑字的合同要细看,法律会为每一个人守住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