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尔斯打开柜子,把92F放了进去。
AR-15作为证物还放在警局,这把枪还是他让林歌偷偷藏起来才带出来的。
柜子一打开,里面的东西一览无遗。
第一个挂件位是空的,应该就是放AR-15的,然后第二个挂件位是一把经典的AKm。
这把全世界生产最多的步枪,卡拉什尼科夫的经典作品之一,现在仍然是全世界最受欢迎,影响力最大的步枪,没有之一。
这把枪作为AK-47的改进版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冲铆机匣代替AK-47第3型的铣削机匣,使得成本降低,重量也减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细节改动,枪机和枪机框表面做了磷化处理,增加了表尺射程,改用新型多功能刺刀,护木增加了手指槽,增加了击锤延迟体等等。
看到这把枪林歌心情都变好了:“哼哼,真酷啊,我可以试一下吗?”
这枪特点太鲜明了,红色的护木和枪托像是俄国人的专属特征似的。
但这把枪看着还很新,护木都发光,应该没怎么用过。
米尔斯不太理解,这有什么好酷的……这枪不是到处都是?
“随便你,里面没子弹的。”
AKm是有弹匣的,林歌卸下弹匣看了一眼,里面是没有子弹的,他反手拉了一下机柄,对着头顶的灯扣动扳机。
AKm传出一声“咔”的声响,林歌配合地“biubiu”两声,然后把枪放了回去。
接着下面是两把手枪,一把92F,另外一把是纯黑色的m1911A1,这也是一把经典手枪,枪身上刻着Smith & wesson的字样,代表这把枪是史密斯维森公司造的。
造m1911的公司在世界上太多了,连北方工业都有,但这把枪应该是给美国SwAt配备的Sw1911。
米尔斯提醒道。
“这枪是有子弹的,枪口别对着我。”
林歌闻言,按下弹匣扣,弹匣就溜了下来,说实话,林歌觉得这把枪在还是有点落后了。
单排单进七颗子弹,哪里够用啊。
但.45Acp弹威力确实够大。
无论怎么说……这把枪林歌也很喜欢。
“啧啧,真漂亮。”
除了枪械之外,柜子里还放着一件黑色的防弹衣,一看就是二级甲。
美国的二级防弹衣基本上是由凯夫拉纤维和高性能聚乙烯制造的,倒是比较常见,再往上的三级防弹衣就要用到防弹陶瓷以及插板了。
标准是能够抵挡初速约为346至376米\/秒的9mm派拉贝鲁姆全被甲弹,以及初速约410至440米\/秒的.357mm马格南软尖弹?。
重量也没有这么重,算是比较普遍的防弹衣标准。
配件方面倒是很少,有一个Eotech 551系列的全息瞄准镜,这个瞄准镜在553系列出来之后就停产了,没想到米尔斯还有。
还有一个战术灯,没有握把,没有枪口,有几个备用弹匣,但并不是加长的,没有快慢机改装,也没有枪托改装。
林歌有些失望地说道:“就这些了吗?手雷,震撼弹,军刀,头盔,护目镜,夜视仪,高倍镜都没有吗?”
米尔斯闻言,嘴角抽了抽:“怎么?你当我什么?富二代啊?还是你要执行什么高难度任务?”
林歌抿了抿嘴说道:“你买了一把枪,难道不会有强烈的改装欲望吗?”
米尔斯没好气道:“如果不是必要,改个屁,都是坑人钱的,有那个钱不如吃两顿好的!”
米尔斯不知道差生文具多这句话,但他就是这个意思。
林歌却不以为然,买枪不改枪,不如不买枪……
米尔斯看林歌满脸失望的表情,感到莫名不爽,于是走到一旁的桌子旁说道:“来来来,给你看个好东西!”
林歌看过去,米尔斯掀开了桌子上盖着的一块绿布,下面放着一把步枪,装着两脚架,帅气完整地放在桌上。
林歌顿时眼前一亮,快速走了过去,这把枪的枪身由沙色和黑色构成,非常帅气,并且区别于那些经典枪械脱胎的改进版,是一把原创枪型。
上面装了一个AcoG型6x48毫米光学瞄准镜,就是小海螺。
米尔斯得意地说道:“怎么样?认识不?肯定不认识吧!”
林歌眨了眨眼睛,想了一下说道。
“L129A1步枪,2010年美国Lm&t公司(Lewis machine & tool pany,刘易斯机器与工具公司)为英国研制生产的一种半自动步枪。”
“这是一把精确射手步枪啊!打的7.62x51毫米北约标准口径。”
米尔斯呆了一下:“法克,这你都知道?”
“这还是我从阿富汗缴获的枪,平时用不上,我的射术也用不上这个,就收藏起来了。”
林歌点了点头,这就解释得通了。
这把枪多用于驻阿富汗英军的一等射手,这狗东西运气真好。
林歌当即抬起枪感受了一下,没法开枪感受不到太多,但比AKm要重许多,重了大概快两公斤吧,林歌反倒是喜欢重一点的手感。
“啧啧,真想开两枪试试,唉,你有这种好东西居然不用?真是暴殄天物!”
林歌现在还体会不到收藏枪械的意义,在他看来,优秀的,值得收藏的枪,那就更应该出现在它该出现的地方才对啊!
就是要大杀四方才能体现好枪的价值!
米尔斯白了他一眼说道:“我又不是精确射手,没有精确射手的准度和技巧,在实战中用这把枪反而会变成累赘的知道吗?再说了,我现在大部分时间都在美国,最坏的情况就像今天那样交火,根本不用中远距离射击。”
这方面林歌确实不懂,无法反驳,只能羡慕……
虽然这些枪都不是他的梦中情枪,但都是实打实的军版真货,也足够让林歌垂涎三尺了!
妈的,挣钱,买枪!
看到林歌像是便秘的表情,米尔斯爽快了,笑了两声说道。
“等你挣钱了,你爱买什么枪买什么,爱怎么改装都行。走吧走吧,喝酒喝酒。”
两人又回到客厅,继续喝酒聊天。
到半夜快一点的时候,林歌终于是有点撑不住了,在米尔斯喝醉的碎碎念中沉沉睡去。
这段日子他实在太累了,加上之前的睡觉的时候安全没有保障,环境虽然还行,但半夜总怕有人进他的帐篷,所以睡眠很浅。
这次终于能安心睡个好觉,睡的死沉死沉的,第二天还是被米尔斯的手机来电吵醒的。
林歌睡在沙发上,听到手机铃声,迷迷糊糊地半睁着眼睛,这铃声不是他的,他翻了个身子,踹了踹躺在地毯上打鼾的米尔斯。
“嗯?嗯!”
米尔斯也睡的死沉,被林歌踹醒之后才听到铃声,在地板上摸索了一会儿才摸出手机,闭着眼睛接通了电话。
“喂?我是米尔斯。”
“嗯……嗯,嗯?”
米尔斯坐了起来,打了个哈欠,“好,我……”他看了一眼时间,“一个钟头后来找你,嗯,就这样。”
说完,他把手机一挂,踢了踢林歌的脚。
“起来,来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