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和平宫附属会议中心的讨论,进入了最白热化的阶段。核心规则修订的草案几经修改,已经到了最终定稿的关键时刻。每一个用词的斟酌,每一个条款的增减,都代表着不同国家、不同法系、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激烈的博弈和艰难的妥协。
沐瑾瑜作为专家小组中最年轻的成员之一,以其扎实的法理功底、清晰的逻辑和坚定的立场,逐渐赢得了许多成员的尊重,但也成为了某些保守势力重点“关照”的对象。查尔斯·惠灵顿爵士等人,显然没有放弃将规则引向更有利于传统资本输出国和科技巨头方向的努力。
最新的争论焦点,集中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改革上。欧美专家倾向于限制东道国规制权,扩大投资者保护范围,并将新兴的数字资产和知识产权更广泛地纳入受保护的投资范畴。而沐瑾瑜则联合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坚持认为必须平衡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维护公共健康、环境、金融安全等正当规制权利,并对“投资”定义保持必要的审慎和明确性。
“沐先生,你们一再强调‘规制权’,这是否意味着,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随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随意撕毁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这将严重损害国际投资的确定性和安全性!”惠灵顿爵士在一次小组讨论中,再次发难,语气咄咄逼人。
沐瑾瑜平静地回应:“爵士先生,我无意否认国际投资确定性的重要性。但是,确定性不应建立在牺牲国家基本治理权利的基础之上。国际法的发展历史表明,主权原则始终是基石。我们所倡导的,并非‘随意’撕毁合同,而是建立一个更加清晰、公平的程序框架,确保当国家出于真正的、非歧视的公共利益需要而采取规制措施时,其权力得到尊重,其行为受到正当程序的约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能通过合理的补偿机制得到保障。这并非削弱保护,而是使保护更加可持续和公平。”
他引用了多个国际法院和仲裁庭的判例,论证了国家规制权的国际法依据,并指出了过度扩张ISdS机制可能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政策空间造成的挤压。
“至于数字资产和知识产权,”沐瑾瑜继续说道,“我们支持将其纳入考量,但必须明确其作为‘投资’的门槛和范围,避免概念的无限扩大化,导致仲裁庭过度介入国家对于数据主权、网络安全和知识创新政策的正常规制。这需要谨慎的定义和必要的例外条款。”
他的论述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几位来自非洲和拉美的专家纷纷点头表示支持。惠灵顿爵士脸色阴沉,他意识到,这个年轻的东方人,远比他想象的更难对付。
然而,规则之争的残酷,远不止于会议桌上的唇枪舌剑。当天晚上,沐瑾瑜接到了一个陌生号码的越洋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国际知名财经媒体的记者,想要就ISdS改革问题对他进行专访。
沐瑾瑜保持着警惕,表示需要通过官方渠道安排。但对方接下来的话,却让他心中一凛。
“沐先生,我们了解到,您的父亲沐泽渊先生,在中国国内代理过几起涉及外国投资者的重大案件,其中似乎有一些……嗯,比较敏感的操作。我们很好奇,这是否会影响到您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独立性和公正立场呢?”
赤裸裸的威胁!试图将他个人的专业立场与父亲的职业背景进行不当关联,暗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甚至影射其家庭有“不干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