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菜尚未送达之前,刘队长问道:“你有什么要求吗?”
孙海波回答:“我想见见我的老婆孩子。”
这一请求获得同意后,他眼圈泛红,十分感激地说:“刘队长,我来世再报答您。”
刘队长摆摆手:“用不着,用不着。”
刘队长继而感叹:“我看你也算一条汉子,这案子干得不简单。你要是个警察,没准能是个好警察。”
孙海波低声回应:“我哪有资格当警察。”
队长又问:“案子破了,你服吗?”
孙海波点点头:“没什么不服的。我没想到你们能抓得这么准。你们这里面有高人,对警察我是服气的——你们是干这个的,也应该这么干。”
“那你有什么遗憾吗?”
孙海波沉吟片刻,说道:“17号那天,我不该让田园动手打司机,否则那天就成功了。我对他太放任了。‘1·28’那天如果他听我的话,也不至于被打死,也许你们至今还找不到我们。”
此处需插入说明:据刘队长原话,“即使通过‘1·17’案我们照样可以破案”。
但客观而言,若1月17日田园未出错,南山矿当时金库内并无人打牌,一百多万现金就放在那里,若他们得手,两个房间十余人恐怕难以生还。
一旦抢劫成功,破案难度将极大——此案中即便有田园尸体为线索都费尽周折,若他们得手后携款离开鹤岗,以田园和闫文宇原本的隐蔽状态,短期内确实难以侦破。
回到对话现场。刘队长追问:“这么多天你们为什么不跑?”
孙海波坦言:“主要还是没钱。另外,我当时认为如果你们真有水平,我认栽;若没水平,我待着也没事。”
酒菜送到后,孙海波倒了一杯啤酒,提出一个请求:“我想用这杯酒祭奠田园,可以吗?”
刘队长立即拒绝:“绝对不行!在公安局祭奠案犯,这还了得?”
孙海波只得作罢:“那好吧,我自己喝。”
饭后,孙海波精神稍振。他要来纸笔,一边绘图一边详细还原作案过程,并指出了保卫科存在的多个漏洞,表示若不及时弥补,日后必有效仿者。
谈及作案动机,孙海波直言:“为钱!为了启动资金。我们几个都是没有资本的人——好工作轮不到,做生意没本钱也没人关照。我们弄钱就是为了以后做大生意,并没想靠抢劫过一辈子。”
刘队长反问:“现在命都没了,用这种方式弄来的钱,又有什么用?”
孙海波如此解释:“作案前我们想了很久,最后想通了——人命没那么值钱。别人的不值钱,我们的也不值钱。我们活在世上,还不如有钱人家的一条狗。如果能堂堂正正活出人样,那才叫命;如果活得像条狗,狗命还值钱吗?”
双方交谈内容很多,以上只是节选。此时案子尚未完全了结,因为田雨仍在逃。
田雨去了哪里?
他带着孙海波给的850元钱,于2月6日大年初七中午乘车前往佳木斯,在车站附近旅店住了一晚,次日早晨转乘火车抵达北京,在西城区一家旅店又住一宿。
他打听到崇文门有个劳务市场,初十那天去待了一整天,却未找到工作,当晚只能在火车站候车室的长椅上过夜。
随后两天他继续去劳务市场,依然一无所获。正月十三下午两点多,他终于在大兴县刘明营村一家饭店找到杂工工作,但只住了一晚就觉得没意思,次日早晨便返回城里。
他转念一想:“说不定哪天就落网了,还没潇洒过,岂不太亏?”
于是索性闯入豪华的建国饭店住了一夜,心满意足。又在北京游荡两天后,自觉无处可去,便返回鹤岗。
因心中害怕,他买了一张去哈尔滨的车票,但随后因身上没钱又把票卖了。
他去一位同学家借住一夜,第二天与同学一同探望中学老师。
在老师家看电视时,正巧播出“1·28”大案破获的新闻——那天是2月17日,正是孙海波与闫文宇招供之时。新闻并未提及田雨也在案中,因此同学与老师并不知情,却把他吓得魂飞魄散。
冷静之后他立即离开鹤岗逃往哈尔滨。在南岗区劳务市场,他试图找活干,却什么都不会,毫无社会经验。无奈之下,他又前往佳木斯投奔表姐。
2月20日早晨8点多,他在表姐家吃饭时被警方抓获。
田雨在作案中表现出的机敏果断,令警方乃至孙海波等人都大为吃惊,却没想到他竟在社会生存中如此无能,几乎是个废材。
1995年3月2日上午8点,鹤岗中院公开审理南山矿大案。孙海波等三人落网后首次见面。
孙海波被人押解出庭,面无多余表情,只带几分傲气。他知道自己的案子已震惊全鹤岗,无数人正注视着他,日后他也将成为坊间谈资,不能失了“老大”的姿态。
闫文宇见到他时目光躲闪,不敢直视,想必内心有愧——当初向大哥保证时牛皮吹得山响,最终却彻底崩溃。
田雨看见孙海波则显得十分热情,不时望向他。
开庭后,三人均未请律师,对全部指控供认不讳。被问及是否需要辩护,闫文宇和田雨都表示没有。
唯独孙海波提出:“警方在我家收缴的那些钱不是赃款,是我妻子为过年向别人借的。还有买电视机的钱,可能是我妻子出的,我记不清了。”他一心只想为家人保住仅剩的财物。
三人所涉罪名极多:抢劫、盗窃、故意杀人、抢夺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私藏枪支弹药等等,当庭被判处死刑。问是否上诉,三人均表示不上诉。
五天后,黑龙江省高院核准死刑判决。
四天后的3月11日上午7点,鹤岗市召开公审大会,随后三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临刑前一刻,三人离得很近。田雨先开口问孙海波:“大哥,我还行吗?”
大哥看了看他:“你行。”
闫文宇也跟着问:“大哥,我呢?”
孙海波勉强的说:“你也行。”
终究是生死一场的兄弟,闫文宇扛不住审讯也是人之常情。
随后三声枪响,他们实现了当初的承诺——同年同月同日死,而且还是同一时刻。
孙海波此前提出保留财产的请求结果如何?
从他家搜出的21英寸彩电、一枚金戒指、一块手表、1500元现金,以及那个花100元买的旧高压锅,一律依法没收。
至于孙海波他们所租的房子,原属单位公产,本不可出租。房主为赚小钱私下出租,最终房子被收回,600元房租被没收,另处罚款500元——可谓损失惨重,但谁让他租给了孙海波呢。
还有一个未解之谜:行动前田园曾说:“碰见拿小枪的别打。”这话是孙海波交代的。
警方多次追问原因,孙海波解释:“当时他突然说的,时间紧迫,根本没来得及问是什么意思。”
随着田园身亡,无论怎么推理都再无答案。当时楼内持小手枪的都是经警,事后调查也未发现谁与田园有特殊关系,连孙海波自己也参不透。
这个谜,恐怕永远无法解开了。
该案之所以知名度不如其他大案,主要是因为受害人数量相对较少(共14人),且他们最终并未得手。
但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戏剧性和代表性——就犯罪策划与执行而言,此案堪称“最牛”,尽管对案犯而言是一次失败的犯罪。
此类事件也多发生于那个年代,安保措施不足,安保反应能力有限,竟让几人持猎枪便得手突袭。如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警方能力已远非昔日可比,再发生此类案件的可能性极低。
最后稍作总结。
若孙海波等人能活到今天,再回头看当年所羡慕的花花世界,放到现在恐怕根本不值一提。
他们作案时耐心蛰伏、长期准备,为发财却心急如焚、犹如投胎。其实他们当年还那么年轻,本可以慢慢奋斗,何须急于一时?
应该说,世界确有很多不公,但于孙海波等人而言,尚未到绝境。
除田园、田雨兄弟家境较差外,孙海波和闫文宇都过着普通百姓的生活,并非吃了上顿没下顿。
尤其是闫文宇,曾有一份好工作,却仍不满足。虽然人人都想大富大贵,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便他们此次得手,日后真就能靠抢来的钱做成大生意、当上大老板吗?
手捧巨款做生意的人不少,输得倾家荡产的也大有人在。
想成为大老板,无不需要经历九死一生,一步一步从小做起。即便此案未破,他们几人真能齐心协力、永不内讧吗?赌命的人,没几个能赌赢。
人间正道是沧桑,违法犯罪莫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