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二月,寒意未消,但泥土中已悄然萌动着勃勃生机。郡府决曹掾史赵文再次来访李斯,这一次,他带来的不再是记录案件数量的简牍,而是一份更为详尽的年度《刑狱汇要》。在书房那盏摇曳的油灯下,赵文指着文书上的几处关键数据,语气中带着一种近乎难以置信的兴奋,向李斯汇报着一个更为惊人的现象——在帝国部分治理优异的郡县,尤其是关中内史等核心区域,“刑措几乎可不用”!
“恩师请看,”赵文的指尖因激动而微微颤抖,点在记录“重案要案”的那一列数字上,“去岁一年,内史所辖各县,上报至郡府,需动用‘肉刑’(如黥面、劓鼻、刖足、宫刑)或‘死刑’的重大恶性案件,总计竟不足十起!而需要判处‘作刑’(服劳役)的普通刑事案件,数量也大幅缩减,较之三年前,竟减少了近七成!许多县狱,如今囚犯寥寥,狱吏清闲,以至于部分郡县已开始奏请朝廷,欲裁撤冗余的狱卒编制,将部分作刑囚犯转用于官营作坊或大型水利工程,以充劳力,竟也绰绰有余。”
李斯接过那卷沉甸甸的文书,就着昏黄而稳定的灯光,仔细审阅着那些用严谨隶书书写的、看似枯燥却极具说服力的数字。他的目光在“死刑”、“肉刑”等栏目下停留许久,那里的数字确实低得惊人,甚至显得有些“冷清”。他深知,在过去的年代,仅都城咸阳一地的死刑案件,恐怕一月就不止此数。即便是始皇帝统一后、法网严密的时期,各郡县上报的刑狱文书也总是厚厚一叠,何曾有过如此“清淡”的光景?
“刑措”,泛指刑罚措施。所谓“刑措几乎可不用”,并非指法律被废除,法典高悬,其威严仍在,而是指社会秩序达到一种高度和谐、近乎“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状态,犯罪行为减少到极低的程度,使得那些断人肢体、夺人性命的严厉刑罚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用武之地。这是法家先贤商鞅、韩非都曾描绘过的理想治世图景,亦是儒家典籍中“必也使无讼乎”的至高境界。
“可知具体情形?各地狱讼清简至此,民间风气究竟如何?”李斯的声音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沙哑,他需要更具体、更生动的画面来理解这冰冷的数字背后所蕴含的深刻社会变迁。
赵文显然有备而来,他深吸一口气,努力平复激动的心情,描述道:“学生去岁曾随郡守巡视各县。在一些往年治安不佳、盗匪时有出没的县邑,如今县狱之中,常见者多为一些因田埂地界争执、违反市规(如缺斤短两、占道经营)或未能按期完成徭役的轻犯,稍加惩戒或训导便可释放。关押重刑犯的囚室大多空置,蛛网尘封,锁钥都已锈迹斑斑。甚至有县令半开玩笑地对学生言道,如今升堂问案,多为调解乡邻间鸡毛蒜皮的琐事,审理契据钱债纠纷,昔日那种需要动刑拷问、牵连甚广的人命官司、恶性盗劫案,一年也难得遇上几桩,以至于县中老吏都感叹‘刀笔生疏’矣。”
他顿了顿,补充了一个更具象征意义的细节:“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亭卒’(负责基层治安、追捕盗贼的吏员),如今的主要职责已从昔日提刀持戟、昼夜追捕盗匪,悄然转向了巡夜报时、检查火禁、协助三老调解民间纠纷、甚至向乡民宣传讲解朝廷新政律令。他们随身佩戴的环首刀,很多时候更像是一种彰显威仪的仪仗,而非格斗厮杀的凶器。学生亲眼所见,有亭卒在集市中扶起跌倒的老者,其态甚恭,与民秋毫无犯。”
李斯静静地听着,花白的眉毛微微耸动,脑海中随着赵文的描述,清晰地勾勒出那些空荡阴冷的囚室、因案牍清闲而得以读书习字的狱吏、职能悄然从“惩恶”向“维护”转变的亭卒……这些生动具体的细节,共同拼凑出一幅“刑措不用、狱讼几息”的太平景象。这意味着,法律的存在,其威严固然是基石,但更理想的状态是,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潜在的威慑和最终的保障,而非常规的、频繁使用的治理手段。社会秩序的维护,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众普遍的知法守法、内在的道德约束、有效的基层调解机制以及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
他不由想起商鞅变法之初“弃灰于道者黥”的严刑峻法,想起始皇时代因徭役繁重、法令严苛而“赭衣塞路,囹圔成市”的惨状。对比今日,虽不能说已完全达到了儒家理想中“刑错不用”四十年的至高境界,但“几乎可不用”这五个字,已然是亘古未有的治世奇迹!这背后,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数十载推行下“人人知法”所带来的预防作用,是“选贤任能”考核制度带来的吏治逐步改善,更是“与民休息”政策持续推行所创造的安定、温饱环境,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结果。
“此非天降祥瑞,实乃人事之功也。”李斯长叹一声,声音中充满了复杂难言的感慨,有成就,有欣慰,或许还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如释重负。他毕生致力于构建和推行的“以法治国”体系,其最高理想,或许并非以刑杀立威,使人畏惧而不敢犯,而是希望通过建立一套相对公正、明晰且能被广泛知晓和认同的规则体系,教化民众,规范官吏,最终达到“天下晏然,刑措不用”的境地,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如今,在他生命的暮年,竟然能亲眼看到这一理想在帝国最为核心的区域露出如此清晰、如此令人振奋的曙光,这对他而言,无疑是最大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