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田制:品官占田下的暗流
三国烽烟散尽,短暂的统一曙光在司马氏代魏建晋后显现。洛阳城中,新朝的君臣们一面享受着久违的和平,一面也在思索着如何重建秩序,尤其是关乎国本的经济秩序。正如历史的惯性,秦汉帝国的制度遗产,如同幽灵般萦绕在西晋统治者的心头。曹操的屯田、诸葛亮的法治、司马懿父子的权谋,终究是乱世中的权宜之计。如今天下初定,革故鼎新,恢复“三代之治”的理想,或是至少恢复一种稳定的统治模式,成为了当务之急。
于是,那些深谙历史的官僚们,开始着手设计一套新的经济框架。他们首先拿土地开刀,这是农耕社会最核心的生产资料。曾经遍布各地的屯田都尉被悄然撤换,取而代之的是熟悉地方事务的县令、县长。国家将手中掌握的大量公田——其中不少是战乱中抛荒的无主之地——“还田于民”,试图让流离失所的农民重新附着于土地,恢复生产,这便是“耕者有其田”的朴素愿望,也是历代王朝初建时常见的安抚民心之举。
然而,西晋,这个后世许多史家眼中“最坏的朝代”之一,其制度设计,即便有恢复秩序的初衷,也难掩其骨子里的腐朽与对士族阶层的妥协。在“还田于民”的表象之下,一套更为核心、影响更为深远的土地制度应运而生——这便是“品官占田制”,与它相辅相成的,还有“户调制”。
“品官占田制”,顾名思义,便是根据官员品级的高低,来确定其合法占有土地的数量。这不由得让人想起西汉大儒董仲舒向汉武帝疾呼的“限民名田”之策。董子痛心于土地兼并之烈,贫富分化之剧,主张“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这里的“名田”,便是“占田”之意,即私人占有土地。只是董仲舒的理想,在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面前,如同石沉大海,未能付诸实践,仅仅停留在“建议”的层面。
西晋的统治者们,或许是想借鉴董仲舒的思路,或许更多的是为了在新形势下规范官僚阶层的利益,竟然将这“限民名田”的理念部分地落到了实处,尽管其出发点与最终效果,都与董仲舒的理想相去甚远。
据《晋书·食货志》所载,这套制度的细则相当明确:“官品第一至第九者,各以贵贱占田。”具体数额如下:第一品者,可占田五十顷(即五千亩);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凡各品官员占有之田超过上述顷数者,理论上应缴出还给政府。
这无疑是对官僚阶层占有土地的一种规范和限制,试图遏制无度的兼并。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其附带的特权。品官限田之后,田地开放出来,各官又可以凭其品阶的高低,“荫其亲属”。荫庇的范围,“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即三代)”。这意味着,这些被荫庇的亲属,其名下的土地,也能沾上官老爷的光。
更关键的区别在于赋税。上述各品官所拥有的规定数额内的田产,是可以享受免缴赋税特权的。即便是最低的第九品官,也可荫及三代,其亲属所拥有的田亩或许不多,但同样可以免除赋税。这与董仲舒“限民名田”后仍需缴纳赋税的构想,有着本质的不同。西晋的品官占田制,不仅“限田”,更赋予了官僚及其家族以实质性的经济特权——免税。
那么,这“第九品”又涵盖了哪些人呢?其范围之广,有些出人意料,远不止我们通常理解的县令、县丞之类。它包括了诸如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持级冗从武贲、命中武贲及武骑等等。这些大多是皇帝的侍从、禁军低级武官或一些有特定技艺的吏员。将他们也纳入第九品的范畴,给予其占田十顷及荫庇亲属免税的待遇,西晋政府无疑是在试图通过分享一小部分特权,来笼络更广泛的基层统治工具。
除了土地和免税特权,品官占田制还对官员合法拥有的“佃客”数量做出了规定。这可视作将劳动力的占有也纳入了等级秩序之中。具体如下: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第九品,一户。这些佃客,无疑是为官员们耕种那大片土地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收益,都受到严格的束缚。
制度的条文不可谓不细致,设计者们似乎想构建一个井然有序、各安其分的等级社会,既满足了官僚士族的利益,又试图将其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还能恢复农业生产,增加国家编户齐民的数量。然而,历史的现实往往比纸面上的条文要复杂和残酷得多。
“徒法不足以自行”。西晋的品官占田制,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崩坏的种子。那看似明确的占田限额,在强大的官僚士族势力面前,很快就变得形同虚设。
考诸史籍,大官占田超过上述限额者,比比皆是,触目惊心。
《晋书·王戎传》便记载,那位“竹林七贤”之一,后来官至司徒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一个“周遍天下”,其田产之广,早已远远超出了一品官五十顷的上限不知多少倍。他的财富,不仅来自土地,还有“水碓”这种当时先进的粮食加工工具,其产业规模可见一斑。
又如,西州大姓,曾任强弩将军的庞宗,仅仅因为犯法而被没收的田地,就高达二百余顷!这已经是一品官合法限额的四倍。而这,恐怕还不是他全部的家产。一个强弩将军,其品阶未必能高到第一品,却能拥有如此惊人的田产,足以说明制度在执行层面的彻底溃败。
这些例子并非个案,而是普遍现象。一旦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一旦制度本身就是为特权阶层服务,那么任何美好的条文都可能沦为空谈,甚至成为他们合法攫取利益的遮羞布。品官占田制,本意或许有“限”,但其对官僚阶层免税特权的赋予,以及对荫庇制度的滥用,实际上反而刺激了他们更大的贪欲。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通过各种手段——合法的、半合法的乃至非法的——大肆兼并土地。
那些被“还田于民”的普通百姓,在这些拥有免税特权、佃客无数的大官豪强面前,其竞争力可想而知。他们的土地,随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巧取豪夺。而国家的赋税来源,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侵蚀。官员及其荫庇的亲属、佃客的土地都免了税,沉重的负担便全部压在了那些无权无势、无法被荫庇的小自耕农身上。
如此一来,西晋王朝看似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土地制度,试图恢复秩序,巩固统治。但其品官占田制,却像一把双刃剑,一面试图规范秩序,一面却又为土地兼并和社会不公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它所滋生的,不仅仅是官僚的腐败和贪婪,更是社会底层的绝望和整个国家经济基础的脆弱。
当“周遍天下”的园田水碓与啼饥号寒的流民形成鲜明对比时,当法律规定的占田限额被肆意践踏而无人追究时,这个王朝的命运,实际上已经在其制度设计之初,就埋下了深深的隐患。品官占田制下涌动的暗流,正悄无声息地侵蚀着西晋帝国的根基,预示着它短暂统一之后,更大的风暴即将来临。而与之配套的“户调制”,又将在这风雨飘摇的帝国经济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