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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西山大营。

这里本是京营的驻地,平日里人喊马嘶,赌钱的、叫卖的、甚至唱曲儿的声音混杂在一起,像个乱哄哄的菜市场。

但今天,这里安静得像是一座巨大的坟墓。

除了风声,只有一种声音——

“咔、咔、咔。”

那是千百双厚底牛皮军靴同时砸向地面的声音。

沉闷,单调,却带着一种令人心脏紧缩的压迫感。

孙承宗骑在马上,还没进营门,眉头就皱成了一个川字。

太安静了,安静得让他这个带了一辈子兵的人感到不安。

若非那有节奏的脚步声,他甚至怀疑里面是不是空营。

“孙督师,请。”

朱至澍骑着一匹通体乌黑的河曲马,一身紧窄的深蓝色戎装,没穿盔甲,腰间依旧挂着那把长剑。

他显得很轻松,甚至手里还拿着那个奇怪的铁皮水壶晃了晃。

营门大开。

孙承宗策马而入,随即,瞳孔猛地收缩。

校场上,一千名士兵排列成十个方阵。

没有大明军队常见的花花绿绿的鸳鸯战袄,没有那些为了吓唬人而插满背后的护背旗。

清一色的灰蓝色短打军装,布料厚实得甚至有些发硬。

每个人头上都戴着一顶奇怪的圆边钢盔,背上背着一个鼓鼓囊囊的方形行囊,一把工兵铲斜插在行囊侧面,像是个铁王八壳子。

最让孙承宗心惊的是他们的眼神。

没有京营老兵油子的那种狡黠和麻木,也没有新兵蛋子的恐惧和迷茫。

那是一千双冷漠的眼睛,直视前方,仿佛眼前的一切——包括他这个蓟辽督师——都只是空气,或者是……标靶。

“这就是殿下的一千人?”孙承宗翻身下马,走到一名士兵面前。

那士兵纹丝不动,连眼珠子都没转一下。

“这身行头……”孙承宗伸手摸了摸士兵身上的衣服,入手粗糙却极其厚实,里面似乎还夹了层棉,“这得多少银子?”

“算上枪、弹药、军服、背囊、急救包,还有这双特制的防刺靴。”朱至澍随手用马鞭指了指,“单兵装备,八十两。”

孙承宗的手猛地抖了一下,差点把那士兵的扣子扯下来。

“八……八十两?!”孙承宗倒吸一口凉气,声音都变了调,“一个人八十两?一千人就是八万两!这哪里是养兵,这分明是用银子铸的!”

大明边军,一年的军饷不过十几两,还得被层层盘剥,到手能有五两就算烧高香了。

这蜀世子,简直是个败家子中的败家子!

“孙督师,命比钱贵。”朱至澍淡淡道,“我花了八十两武装他,是为了让他能在战场上杀十个建奴,然后活着回来领他的退役金。而不是像朝廷那样,花二两银子买个叫花子去送死。”

孙承宗沉默了。

这话糙,但理太硬,硬得让他心口发堵。

“休息!开饭!”

随着一声哨响,那原本如雕塑般的方阵瞬间动了。

但不是那种一窝蜂的乱窜,而是以十人为一组,迅速围成圆圈坐下。

没有埋锅造饭的烟火气。

孙承宗惊讶地看到,士兵们从背囊里掏出一个个巴掌大的铁皮罐头,用匕首熟练地撬开。

一股浓郁的、带着油脂香气的味道瞬间弥漫在校场上。

“这是何物?”孙承宗忍不住问道。这味道太霸道了,比他府里炖的红烧肉还香。

“军粮。午餐肉罐头。”朱至澍招了招手,一名军官立刻跑过来,递给孙承宗一个开好的罐头和一把勺子。

孙承宗迟疑了一下,挖了一勺放进嘴里。

瞬间,高盐、高油、高淀粉混合着肉糜的冲击力,在他口腔里炸开。对于这个时代缺油少盐的人来说,这简直就是无上的美味。

“全是肉?”孙承宗瞪大了眼睛,“这……这得杀多少猪?”

“猪肉杂碎混着淀粉,加上特殊的防腐工艺。”朱至澍自己也开了一罐,毫无形象地蹲在地上吃起来。

“这一罐,能保证士兵在高强度行军一天后,还有力气把刺刀捅进敌人的胸膛。孙督师,打仗打的就是后勤。努尔哈赤的人吃的是生肉干,我的兵吃的是这玩意儿。谁能赢?”

孙承宗看着手里那罐油汪汪的肉糜,心中五味杂陈。他突然明白,为什么朱至澍敢打那个赌了。

这哪里是一千个士兵,这是一千个被金钱和工业喂养出来的怪兽。

“殿下,那枪呢?”孙承宗几口吞下罐头,目光落在了士兵们怀里抱着的步枪上。

这枪比他在朝堂上见的那把还要精良,枪管上甚至还有烤蓝的防锈处理。

朱至澍擦了擦嘴,站起身,从一名士兵手中拿过一支天启一号,又从腰间的皮盒里抽出一枚子弹。

不是黑火药和铅丸分开装的,而是一个纸筒。

“定装弹,咬破纸壳,倒入火药,塞进弹头。”朱至澍一边演示一边说,动作快得让人眼花缭乱,“最关键的是这个。”

他把那枚圆锥形的铅弹递给孙承宗。

“这弹头底部是空的,有个木塞。火药爆炸时,木塞会把铅弹撑开,死死咬住枪管里的膛线。”

朱至澍做了一个旋转的手势,“它出膛的时候,是转着出去的。孙督师,您射过箭,知道羽箭为何要用翎毛吗?”

“为了稳。”孙承宗下意识回答。

“对,旋转就是稳。”朱至澍指了指远处的靶场,“这枪,四百步内,指哪打哪。而且这弹头进了肉里会翻滚,哪怕只是擦破点皮,也能把骨头震碎。建奴的棉甲在它面前,跟纸糊的没区别。”

孙承宗捏着那枚小小的铅弹,指尖冰凉。

他戎马半生,从未见过如此精巧杀人的东西。

这就是格物的力量吗?不是用来做奇巧淫技,而是用来高效地收割生命。

“集合!”

一声尖锐的哨音。

一千名士兵在十息之内,重新列队完毕。

刚才的吃饭、休息仿佛从未发生过,校场再次恢复了死一般的寂静。

一名年轻的军官跑上点将台,啪地行了一个怪异的军礼——右手握拳,捶击左胸。

“报告校长!蜀王府教导团全员集结完毕!请指示!”

年轻人面容刚毅,皮肤晒得黝黑,眼神里透着一股子狼崽子般的狠劲。

“李定国。”孙承宗认得这个名字,是朱至澍从陕西流民堆里捡回来的义子,“好一条汉子。”

朱至澍走上点将台,没有说什么长篇大论。

他从身后的魏忠贤手里接过一面旗帜。

这旗不是大明的日月旗,也不是传统的龙旗。

那是一面鲜红的旗帜,中央绣着一个巨大的黑色齿轮,齿轮中间是一束金色的麦穗,下方是四个白色的大字——格物致知。

“哗啦!”

朱至澍猛地展开战旗,红旗在风中猎猎作响。

“弟兄们!”朱至澍的声音通过那个简易的铁皮扩音筒,传遍了全场。

“告诉孙督师,告诉皇上,告诉天下人。你们手里的枪,是为什么而鸣?”

一千人同时开口,声音如雷霆炸裂:

“为生存!为尊严!为华夏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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