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寿节庆典的喧嚣渐渐散去,临安城恢复了往日秩序井然的繁华。
然而,市舶司衙门内,却是一片比节日期间更加忙碌的景象。
户部尚书沈该、新任提举两浙市舶司赵伯圭(宗室,以干练着称),以及一众精通律法、钱谷、海事的主事、令史,正围着一张巨大的长案,案上堆满了卷帙浩繁的文书、账册、海图以及各地市舶务呈报的条陈。
空气中弥漫着墨香、茶味以及一种紧张的专注。
他们正在做一件将深远影响帝国海上命脉的大事——修订并颁布一部全新的、系统性的《市舶条法》。
原有的市舶条例,多承袭北宋旧制,并加以增补,但历经数十年,早已不适应如今“市舶之利,岁入千万”的庞大贸易规模与复杂局面。
弊端日益凸显:税率不一,各地市舶司(广州、泉州、明州等)时有各自为政,导致商贾钻营取巧;征榷混乱,“抽解”(关税)、“博买”(官府优先购买)、“和买”(议价购买)比例模糊,官吏易上下其手;
走私猖獗,巨利诱惑下,铤而走险者众,铜钱、兵械、书籍、人口走私屡禁不止;
外商管理粗疏,“蕃坊”自治权过大,纠纷频发;
海寇隐患虽经清剿,然未绝根,需常备不懈;
对新兴的“舶商”(拥有海船的大商人)与“海商”(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缺乏有效规范和扶持。
赵构对此洞若观火。
在万寿节宴饮上,他与几位重臣闲谈时便明确指示:“市舶之利,国之血脉。然血脉畅通,需规矩方圆。
旧法弛废,新弊丛生,不可不革。着户部、刑部、市舶司,会同精通海事、律例之臣,速拟新法,务求详尽、公平、可行,既保护商利,充盈国课,亦防奸蠹,靖海疆。”
旨意一下,相关衙门立刻高速运转。
沈该、赵伯圭等人更是呕心沥血,参考历代市舶旧例,结合绍兴以来实际经验,并征询了泉州、广州等地资深市舶官吏、有信誉的舶商、蕃长(外商首领)的意见,历时数月,数易其稿,终于在万寿节后,拿出了这部厚达数百条的《绍兴市舶新条》草案。
此刻,他们正在做最后的审议。
赵伯圭指着草案总纲,向在座的同僚阐释核心精神:“诸位,此次修法,宗旨在于四字:‘便商’、‘理财’、‘防奸’、‘固本’。一切条款,皆围绕此四者展开。”
他逐一详解:
“其一,‘便商’。
简化手续,统一税率,明确权责。新法规定:凡出海商船,无论官、私、蕃、华,均需于出发港市舶司申领‘公凭’(出海许可证),载明船主、货主、船只、水手、货物、目的地等详实信息。
‘公凭’式样全国统一,各地互认。
抵港后,须先至市舶司‘呈样’(申报货物、抽解)。
税率定为‘十抽其一’为常例(即10%关税),贵重香料、珠宝等,可酌加至‘十抽其二’。
‘博买’比例,定为不超三成,且按时价给付现钱或新‘会子’,不得强买、压价。
如此,商贾有章可循,胥吏难以舞弊。”
“其二,‘理财’。
扩大征税范围,严密稽核。新法将‘船税’(吨税)、‘住税’(货物交易税)、‘力胜钱’(码头使用费)等杂税,并入‘抽解’,统征统管,避免重复征收、偷漏。
设立‘市舶审计院’,独立于市舶司,专司稽核账目、巡查仓库。
推行‘三联单’制度,货、单、税相符,方可放行。
严防‘走漏’(走私)。”
说到此处,他神色转为严肃:“其三,‘防奸’。
此乃重中之重。
新法明文列出‘禁榷’与‘管制’货物清单。
‘禁榷’者,如铜钱、铜器、铁器(尤其是可制兵器者)、硝石、硫磺、兵书、历法、涉及边防舆图等,绝对禁止出海,违者以资敌论处,船货没官,主犯斩,从犯流三千里!
‘管制’者,如粮食、茶叶、丝绸、瓷器大宗,需凭‘市舶司特许’,限量出口,以防国用匮乏。
同时,严查‘冒名’、‘夹带’。
鼓励举报,重赏告发走私者。”
“其四,‘固本’。
新法专设‘蕃商’、‘舶商’两章。
对蕃商,明确其权利义务:划定‘蕃坊’居住区,许其自治,但须遵我朝法度;设立‘蕃学’,教以汉字、官话;蕃商之间或与华商纠纷,由市舶司会同蕃长依我朝律裁决;蕃商合法财产受保护,不得侵夺。
对我朝舶商,则予以扶持:凡打造二千料(约120吨)以上海船者,给予三年‘船税’减免;开辟新航线、新贸易港者,予以褒奖及税收优惠;组建‘舶商互助会’,共担风险,共享信息,并可向市舶司低息借贷‘出洋本钱’。
此外,新法还要求各市舶司,需定期组织水师巡海,清剿海寇,保障航道安全;于重要港口,设立‘灯塔’、‘引航船’,绘制精确海图,供商船使用。”
沈该补充道:“伯圭所言极是。新法之要,在于将数十年市舶经验,上升为国家律令,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既鼓励贸易,广开利源,又防范风险,杜绝流弊。
尤其是对蕃商权益的明确,可安其心,吸引更多海舶来朝;对舶商的扶持,可壮其力,使我海商能与蕃商争利于鲸波之上。
此乃长治久安之计。”
草案审议完毕,众人又就一些细节进行了激烈辩论,直至深夜方散。
数日后,经过政事堂、枢密院、三司的最后合议,这部凝结了无数心血的《绍兴市舶新条》,终成定稿,呈递御前。
福宁殿内,赵构花了整整一天时间,仔细审阅了这部厚达寸许的新法条文。
他时而点头,时而沉思,用朱笔在一些关键条款旁做了批注。
最终,他提起御笔,在扉页上郑重写下:
“敕曰:市舶之制,通远人,利国家,赡军民,其所系至重。
兹颁新条,详定规制,务在便商通贾,杜绝奸弊,以丰国用,以柔远人。
有司其恪遵毋忽。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绍兴三十四年三月 日。”
御批一下,即刻以最快的急递,发往全国各路、州,尤其是广州、泉州、明州、秀州华亭、温州、江阴等市舶司所在地。
并命各地刻印榜文,张挂于市舶司衙门、码头、蕃坊等处,晓谕中外商民。
同时,在临安、泉州、广州三地,设立‘市舶律学馆’,专司讲解新法,培训相关吏员。
新法的颁布,如同在波澜壮阔的海洋贸易中,树立起一座清晰、坚固的灯塔与航标。
华商拍手称快,因为他们有了明确的规则可以遵循,减少了胥吏的盘剥,获得了官方的扶持,出海贸易的底气更足了。
蕃商也大多表示欢迎,明确的权益保障和公平的税收环境,远比模糊不清的潜规则更让人安心。
虽然税率似乎没有降低,但透明、统一、可预期,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便利和成本节约。
只有那些惯于走私、勾结贪吏的奸商和尸位素餐的蠹吏,感到了惶恐和不安。
泉州港,市舶司衙门前的巨大告示牌下,围满了各色人群。
通晓多种语言的“译语人”(翻译)大声地用汉语、阿拉伯语、波斯语、占城语等宣读、解释着新法的要点。
一位大食商人抚掌对他的同伴说:“赞美安拉!宋国的皇帝是明智的。
有了这部法律,我们的货物和生命在这里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看来,明年可以派更多的船来。”
一位本地“舶商”行首(商会首领)则对身边的人低语:“朝廷这次是动真格的了。
统一税率,明码标价,少了多少扯皮!还能借官家的本钱,这生意,做得!”
《绍兴市舶新条》的颁布与施行,标志着南宋的海上贸易管理进入了一个更加成熟、规范、制度化的新阶段。
它不仅仅是一部经济法规,更是一部海洋战略的宣言书。
它向世界宣告,南宋不仅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龙舟级战舰),繁荣的港口经济(泉、广、明州),更致力于建立一套公平、有序、可持续的海洋贸易规则。
这套规则,将吸引更多的财富汇聚于此,更有效地汲取贸易利润以充实国库,更严密地守护国家的经济与军事安全,也为未来更广阔的海洋探索与经略,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与制度基础。
帝国的繁荣,不仅仅建立在农田与作坊之上,更深植于那蔚蓝的、被精密规则所驯服的“海上丝路”之中。